6月17日消息 今晚,深交所官网发布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公告指出,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来自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约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约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以下为公告全文: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吉0193行审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中的“没收违法所得1,891,978,172.89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2,301,996.02元,罚没款共计9,104,280,168.91元。”特此公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