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运行情况
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长稳中有落。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2838亿元,同比增长12.5%。全年增速整体低于上年水平,月度呈现前四个月低速增长、5-7月增速达到高点、再逐月小幅回落态势。
图1 2019-2020年分月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行业利润增速高于收入。2020年,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实现营业利润1187 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低于上年同期3.7个百分点;得益于成本控制较好,营业成本仅增长2.4%,行业营业利润高出同期收入增速0.7个百分点。
研发费用增速回落。2020年,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投入研发费用788亿元,同比增长6%,增速低于上年同期17.1个百分点。
二、分业务运行情况
(一)信息服务收入增速稳中有落,音视频服务增长较快。2020年,互联网企业共完成信息服务收入7068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低于上年同期11.2个百分点,在互联网业务收入中占比为55.1%。其中,音视频服务领域高速增长态势逐步降温,业务收入增速回落,研发费用领先行业;网络游戏领域增长呈前高后低态势;新闻和内容服务类企业的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以提供搜索服务为主的企业业务仍低迷。
(二)互联网平台服务收入增长平稳,其中在线教育及生产服务类平台增速较快。2020年,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实现业务收入4289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低于上年同期10.1个百分点,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为33.4%。其中,以在线教育服务为主的企业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增长提速,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网络销售平台企业的业务收入增速较1-11月有所回落,直播带货、社交团购等线上销售方式持续活跃;以提供生活服务平台服务为主的企业受近期疫情影响,业务收入再次下滑;以提供生产制造和生产物流平台服务为主的企业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入增速回落,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增势突出。2020年,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收入447.5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低于上年同期20.8个百分点;互联网数据服务(包括云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收入199.8亿元,同比增长29.5%,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3.9个百分点。
三、分地区运行情况
中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增幅回落明显,西部地区增速回升。2020年,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1227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9个百分点,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1.9%,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448.1亿元,同比增长3.4%,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53.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497.2亿元,同比增长6.9%,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5.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47.1亿元,同比增长9.1%,扭转前11个月持续负增长局面。
主要省市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其他省市发展态势分化。2020年,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广东(增长5.2%)、北京(增长21.5%)、上海(增长20.9%)、浙江(增长24.4%)和江苏(增长8.0%)共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0706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比重达87.6%,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市有21个,其中宁夏增速超过30%,安徽、内蒙古、黑龙江等3个省降幅超过10%。
四、我国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增长情况
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持续小幅减少。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45万款,比11月减少1万款,环比下降0.3%。其中,本土第三方应用商店App数量为205万款,苹果商店(中国区)App数量为140万款。12月,新增上架App数量8万款,下架应用9万款。
游戏类应用规模保持领先。截至2020年底,移动应用规模排在前4位种类的App数量占比达59.2%,其他生活服务、教育等10类App占比为40.8%。其中,游戏类App数量继续领先,达88.7万款,占全部App比重为25.7%,比上月增加2万款。日常工具类和电子商务类App数量分别达50.3万和34万款,分列第二、三位,生活服务类App数量超过社交通讯类,达到31万款,上升为第四位。
游戏类应用分发总量居首位。截至2020年底,我国第三方应用商店在架应用分发总量达到16040亿次。其中,游戏类下载量达2584亿次,排第一位,环比增长6%;音乐视频类下载量达1993亿次,排第二位;日常工具类、社交通信类、系统工具类、生活服务类、新闻阅读类分别以1798亿次、1790亿次、1493亿次、1434亿次、1245亿次分列第三至七位,电子商务类下载量首超千亿次,达1007亿次。在其余各类应用中,下载总量超过500亿次的应用还有金融类(806亿次)、教育类(690亿次)和拍照摄影类(586亿次)。
附注:
1. 为更精准反映移动应用市场动态,监测数据由“累计策略(即统计数据为累计计算)”改为“在架策略(即统计数据仅针对在架应用,剔除下架应用)”。
2. 我们参考市场上应用商店分类情况,将移动应用程序(App)划分为:游戏、日常工具、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社交通讯、教育、主题壁纸、新闻阅读、运动健康、系统工具、音乐视频、金融、拍照摄影及其它,共14个类别。
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和其妻子章泽天最近成为了互联网舆论关注的焦点。有关他们“移民美国”和在美国购买豪宅的传言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然而,京东官方通过微博发言人发布的消息澄清了这些传言,称这些言论纯属虚假信息和蓄意捏造。
日前,据博主“@超能数码君老周”爆料,国内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预计将集体采购百万台规模的华为Mate60系列手机。
据报道,荷兰半导体设备公司ASML正看到美国对华遏制政策的负面影响。阿斯麦(ASML)CEO彼得·温宁克在一档电视节目中分享了他对中国大陆问题以及该公司面临的出口管制和保护主义的看法。彼得曾在多个场合表达了他对出口管制以及中荷经济关系的担忧。
今年早些时候,抖音悄然上线了一款名为“青桃”的 App,Slogan 为“看见你的热爱”,根据应用介绍可知,“青桃”是一个属于年轻人的兴趣知识视频平台,由抖音官方出品的中长视频关联版本,整体风格有些类似B站。
日前,威马汽车首席数据官梅松林转发了一份“世界各国地区拥车率排行榜”,同时,他发文表示:中国汽车普及率低于非洲国家尼日利亚,每百户家庭仅17户有车。意大利世界排名第一,每十户中九户有车。
近日,一项新的研究发现,维生素 C 和 E 等抗氧化剂会激活一种机制,刺激癌症肿瘤中新血管的生长,帮助它们生长和扩散。
据媒体援引消息人士报道,苹果公司正在测试使用3D打印技术来生产其智能手表的钢质底盘。消息传出后,3D系统一度大涨超10%,不过截至周三收盘,该股涨幅回落至2%以内。
9月2日,坐拥千万粉丝的网红主播“秀才”账号被封禁,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引发热议。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秀才”账号违反平台相关规定,已封禁。据知情人士透露,秀才近期被举报存在违法行为,这可能是他被封禁的部分原因。据悉,“秀才”年龄39岁,是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抖音网红,粉丝数量超1200万。他曾被称为“中老年...
9月3日消息,亚马逊的一些股东,包括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一家养老基金,日前对亚马逊、其创始人贝索斯和其董事会提起诉讼,指控他们在为 Project Kuiper 卫星星座项目购买发射服务时“违反了信义义务”。
据消息,为推广自家应用,苹果现推出了一个名为“Apps by Apple”的网站,展示了苹果为旗下产品(如 iPhone、iPad、Apple Watch、Mac 和 Apple TV)开发的各种应用程序。
特斯拉本周在美国大幅下调Model S和X售价,引发了该公司一些最坚定支持者的不满。知名特斯拉多头、未来基金(Future Fund)管理合伙人加里·布莱克发帖称,降价是一种“短期麻醉剂”,会让潜在客户等待进一步降价。
据外媒9月2日报道,荷兰半导体设备制造商阿斯麦称,尽管荷兰政府颁布的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新规9月正式生效,但该公司已获得在2023年底以前向中国运送受限制芯片制造机器的许可。
近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显示,苹果卫星服务提供商 Globalstar 近期向马斯克旗下的 SpaceX 支付 6400 万美元(约 4.65 亿元人民币)。用于在 2023-2025 年期间,发射卫星,进一步扩展苹果 iPhone 系列的 SOS 卫星服务。
据报道,马斯克旗下社交平台𝕏(推特)日前调整了隐私政策,允许 𝕏 使用用户发布的信息来训练其人工智能(AI)模型。新的隐私政策将于 9 月 29 日生效。新政策规定,𝕏可能会使用所收集到的平台信息和公开可用的信息,来帮助训练 𝕏 的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模型。
9月2日,荣耀CEO赵明在采访中谈及华为手机回归时表示,替老同事们高兴,觉得手机行业,由于华为的回归,让竞争充满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多的魅力,对行业来说也是件好事。
《自然》30日发表的一篇论文报道了一个名为Swift的人工智能(AI)系统,该系统驾驶无人机的能力可在真实世界中一对一冠军赛里战胜人类对手。
近日,非营利组织纽约真菌学会(NYMS)发出警告,表示亚马逊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上,充斥着各种AI生成的蘑菇觅食科普书籍,其中存在诸多错误。
社交媒体平台𝕏(原推特)新隐私政策提到:“在您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能出于安全、安保和身份识别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生物识别信息。”
2023年德国柏林消费电子展上,各大企业都带来了最新的理念和产品,而高端化、本土化的中国产品正在不断吸引欧洲等国际市场的目光。
罗永浩日前在直播中吐槽苹果即将推出的 iPhone 新品,具体内容为:“以我对我‘子公司’的了解,我认为 iPhone 15 跟 iPhone 14 不会有什么区别的,除了序(列)号变了,这个‘不要脸’的东西,这个‘臭厨子’。